2016/05/23 15:24
您好,我国规定,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直至产后两个半月,如果孕妇属于晚婚晚育者,产假可长达四个月。已婚妇女满24岁才生育第一胎属于晚育的情况,产假可增加30天,但各地规定的晚婚晚育产假有所不同。第一胎顺产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为98天,剖腹产为113天。如果是多胞胎,则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产假。
加载中...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》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;难产的,增加产假2周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一个婴儿,增加产假2周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(含人工流产)的,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(含人工流产)的,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。